全國服務熱線:
400 6068 900
您當前位置:山東董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知產動態 >> 商標知識 >> 瀏覽文章
商標局經過實質審查,對不符合商標法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商標局駁回申請的,發給其代理機構《商標駁回通知書》,并說明商標駁回復審通知的期限,并將商標注冊申請書及有關附件一并退回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外國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的,發給其代理機構《商標駁回通知書》。
商標駁回復審通知
一、商標駁回復審簡介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4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34條和《商標評審規則》。
二、商標駁回復審前提條件
1、申請人資格: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時限: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駁回復審一標一類,代理費2500-3500不等。
第十條相關規定。
四、申請復審的書件
1、《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
2、《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3、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
4、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5、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6、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五、申請復審所需的材料
商標駁回復審通知根據駁回的理由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也不相同,一般材料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商標代理委托書(加蓋公章);
3、商標駁回通知書;
4、商標真實含義、設計思想、專業設計證明,出具書面材料。
5、企業簡介及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6、企業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7、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復印件;
8、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或復印件;
9、其他可證明企業產品知名度的證據材料;
10、其他可證明企業產品知名度和銷售量的合同、協議等證據材料;
全國服務熱線:
400 6068 900
咨詢熱線:
18763834666 董經理 13181807222 石經理
0538-8419888
地址:山東省泰安市長城路天龍國際大廈A座1804
小程序
微信公眾號